关于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23-11-02   来源:    浏览量:


一、审核范围

接收校(院)及所属单位的以下人员申请:

1.全职在岗工作人员;

2.2023年具有博士任职资格及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导师;

3.目前正在带教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依托平台

1.提交个人信息:校(院)办公系统“信息门户”--个人数据中心

2.提交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校(院)办公系统“信息门户”--网上服务大厅——专题服务(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选择相应申请表编辑并提交

三、科研和成果审核要求

1.代表性成果中的研究性论著均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公开发表(或正式颁布实施)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授权专利、专家共识等创新型成果位次不限;

3.论文和专利折算办法:允许同一层次同一类型的论文和成果进行折算

申请博士招生资格:中科院分区1区研究型论著1篇=中科院分区2区研究型论著2篇

申请学术型硕士招生资格:中科院分区1区研究型论著1篇=中科院分区2区研究型论著2篇=其他 SCI/SSCI、EI等国际索引收录期刊研究性论著3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及 CSSCI 论著5篇=有效有效发明专利4项。其中1项转化专利=3项有效发明专利。



研究生部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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