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1.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含国际教育学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管评估。

2.制定校(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学位授予点申报、建设、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

4.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5.负责研究生教育研究及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评审工作。

6.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工作。

7.负责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

9.负责统筹研究生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评优评奖、奖助学金、就业创业、档案管理等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教育经费和各种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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