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下发第34号令,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转发,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
各学位分会主席、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的学风建设,组织本分会成员及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各培养单位要通知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
研究生部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