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级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激励广大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范围
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我校三年级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在校期间公共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期间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有1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注册;
(4)有考试作弊或学术造假行为;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报。
2.二级学院、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所提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对所有获得推荐的研究生进行量化计分并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研究生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研究生本人填写《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与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申请表中的前后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
2.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南楼B8007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jsxgb@tsmc.edu.cn。
3.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下午5:0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部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