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15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 2015-04-02   来源:    浏览量:

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2015年我校继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目录

参见附件4

三、报名

时间:2015年4月20日—5月30日(工作日)。

地点: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综合教学南楼B8016房间)。

报名时需交验以下材料: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②近期、正面、同底1寸彩照2张;③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泰山医学院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一)一式两份;④“泰山医学院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⑤“泰山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附件三)一式两份。(报名材料按照附件顺序装订成两册,贴附照片后提交。)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泰山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

1.申请人注册后,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修满规定学分,跨专业申请者需补修3-5门本科主干课程。

2.申请人应在1年之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其间需来我校脱产集中学习。课程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申请人必须参加外语水平或/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申请人学位论文工作在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结合自己的科研工作完成。

4.申请人课程学分修满,通过论文答辩,发表论文或取得的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后,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发放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每生19000元标准收取学费。该学费分两次交纳,首次12000元于学员注册后交纳,剩余7000元于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英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位论文正式开题前交纳。

本校及本校直属附属医院的正式在职职工,首次学费优惠1000元(即11000元)。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1.报名、考试时间按照国家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2.考试成绩公布

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英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成绩,届时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网上公布。

七、相关信息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编:271016电话:0538-6238679联系人:孙政

附件一:泰山医学院2015年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附件二:泰山医学院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三:泰山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附件四:2015年泰山医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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