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日期: 2016-03-17   来源: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届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其导师们: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1)和《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管理办法》(附件2),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将全部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2016年所有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未经检测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检测办法

1.检测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3月31日,学位论文需经导师严格审查后,由导师提交至:tsmcxwb@126.com。为保障检测系统顺畅,请去除图片,整个WORD电子文档大小控制在1M以内。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号-专业-姓名”(在职人员论文命名为“在职-专业-姓名”),命名不规范者不予检测。

2.检测完毕后,研究生部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导师,检测论文必须与答辩论文同一版本,如果在学校及省教育厅抽检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检测结果处理

1.学校原则上仅提供一次检测机会,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同学限期修改半个月,逾期再检不达标的同学延期答辩;文字复制比超过60%的同学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经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对论文作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详见《泰山医学院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是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从根本上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依靠论文作者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中恪守职责、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联系人:张老师 校本部教学南楼B8004,电话0538-6227272

附件1:《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2:《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管理办法》

附件3:《泰山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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