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资格
1.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所接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见附件)。
2.符合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同意并在相应申请资料上签字盖章后,到我校办理有关手续。未获同意的申请者,我校不予受理。
3.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还),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相关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4.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5月26日(工作日)。
三、教学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按照《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1.学位课程学习与考试。申请人执行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授课、考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由国家组织实施。
3.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及国家水平考试。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每年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临床能力考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5.学位论文及答辩
按照泰山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授予
申请人课程学分修满,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对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每生19000元标准收取学费。该学费分两次交纳,首次12000元于学员注册后交纳,剩余7000元于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位论文正式开题前交纳。
六、相关信息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编:271016电话:0538-6237170联系人:孙政
附件下载:
附件一: 泰山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附件二: 泰山医学院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三: 泰山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附件四:2017年泰山医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