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检测及评阅的通知
日期: 2025-03-18   来源:    浏览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为确保2025年春季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的提交及初审

(一)2025年春季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撰写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核后,务必于3月2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查重及评阅管理”中提交相应信息。

(二)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命名规则:全日制学生:学号@作者@题目@导师;同等学力学生:同等学力@作者@题目@导师。正确命名可在检测报告中展示对应信息,找出作者自引内容;为便于平台送审,文中要求不能出现学校、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论文检测和盲审须为同一版本论文(参照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模板格式)。

(三)文档要求:提交论文时,为保证山东省学位办抽检要求及复制比检测系统检测顺畅,图片在保证清晰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完整版电子文档(word版)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各培养单位接收论文时须对论文字数及格式排版等按要求(附件1)进行审阅,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25年春季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所有内容)将全部采用检测系统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所有待检测学位论文,形式审核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通过检测系统子账号随时提交检测。原则上仅检测一次,需二次复检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再次提交。经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对论文作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检测结果按如下两种办法处理:

1.去除作者文字重合百分比≤15%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2.去除作者文字重合百分比>15%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限期修改后复检仍超15%者,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校(院)字〔2024〕100 号,https://graduate.sdfmu.edu.cn/info/1215/9924.htm)

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是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从根本上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依靠论文作者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中恪守职责、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阅

(一)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采用“双盲法”,通过文字复制比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研究开发的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子账号提交校外专家匿名评阅,评阅结果由研究生秘书反馈。博士送审5位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送审3位专家,全日制研究生送审2位专家。各培养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学位论文初审平台上传工作截止4月10日。

(二)论文评价综合等级、能否答辩的建议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阅,评阅书内容包括详细的学术评语和评阅结论。评阅结论分A、B、C、D四档。A为优秀(90-100分),同意答辩;B为良好(75-89分),略作修改后可以答辩;C(60-74分)为合格,需做重大修改或延迟答辩;D(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

评阅结论为“C”或“D”的,均属于评阅专家对能否进行答辩存在异议。

(三)评阅结论的使用

1.评阅结论全部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评阅。若评阅专家未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若评阅专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评阅意见和修改说明应在答辩时进行汇报。

2.评阅结论中有1个“C”,但其余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重新送评另外2位专家;评阅结论中有1个“D”,但其余结论均为“B”及以上的,导师经过评估并签署同意书后,学生进行认真修改后重新送评另外2位专家。原评阅意见书、修改说明和重新评阅意见书应在答辩时进行汇报。

重新送评结论均为“B”及以上的按本条第1.项规定处理。重新送评结论存在“C”或者“D”的,本次答辩申请不予通过,按本条第2.项规定处理。

3.评阅结论中有2个及以上“C”或“D”的,为有两名评阅专家存在异议,本次答辩申请不予通过。

4.评阅结论限当次申请有效。

(四)学术复核申请

学术复核申请条件、认定与审议、处理方式等详见附件2。

(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重新送评及学术复核所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部不接受任何个人电子版论文提交及相关材料报送。

(二)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及时登录研究生部网页,并与导师及培养点充分、有效沟通,严格按系统提示或要求填报并提交审核;

(三)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结果由各培养单位反馈给申请学位人员本人。

(四)答辩等工作安排后期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张老师0531-59556850(学位办)

孟老师0531-59556865(学位办)

陈老师0531-59556853(在职教育中心)


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基本规范

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



研究生部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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