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遴选单位范围
校内相关学院、直属附院以及与我校签署协议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二、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见附件1《泰山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审核的规定》执行,遴选专业见附件2《泰山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指导研究生。
三、遴选要求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仅限于在直属附院遴选;
2、护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制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仅限在学校认定的培养基地遴选;
3、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一级学科、临床药学二级学科科学学位导师,原则上仅从校内、直属附院以及与我校签署协议的研究生培养基地遴选。其他各专业科学学位导师的遴选仅限于校内。
四、遴选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和遴选专业要求的,请认真填写附件3《泰山医学院申请增列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或附件4《泰山医学院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按附件5《泰山医学院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所列内容提供支撑材料,所有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外加附件6《材料封面》。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每位申请者材料装入一档案袋内,档案袋表面粘贴《泰山医学院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
2、各学院、培养基地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进行初审,推荐新增遴选导师候选人名单,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按申请导师类别分别填写汇总表(附件7和附件8);
3、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人材料按照学科门类进行复审,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新增遴选导师候选人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导师,参加新增遴选导师培训会,培训合格,颁发导师聘书,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基地。由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基地初审合格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部,逾期或附件材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1、电子版材料(申请表以及汇总表):申请人材料命名:单位+二级学科+姓名,于8月10日前由各单位集中发送至pyb@tsmc.edu.cn。
2、纸质版材料:8月10日前通过EMS快递送至山东省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 李传伟收。校内各学院材料于规定时间内直接送至研究生部。
六、特别提示
各项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泰山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审核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如出现虚假材料或单位未严格按要求初审推荐出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候选人,将退回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传伟联系电话:0538-6238679
附件1:泰山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审核的规定
附件2:泰山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
附件3:泰山医学院申请增列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4:泰山医学院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5:泰山医学院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材料清单
附件6:材料封面
附件7:泰山医学院申请新增列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
附件8:泰山医学院申请新增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表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