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鲁学助(2017)40号文件要求,按照《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参评范围
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我校2015级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公共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 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期间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有1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按时注册;
(4)有考试作弊或学术造假行为。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报。
2.各学院、培养基地对研究生所提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对所有获得推荐的研究生进行量化计分并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研究生本人填写《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与课题批文或合同书、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荣誉证书、英语六级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申请表中的前后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支撑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发表论文必须见刊,无纸质版的刊物需提供正确网址查验,否则不予承认。
2.所有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中,外粘贴材料封面。
3.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南楼B8017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yb@tsmc.edu.cn。
4.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下午5:0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按照《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参评范围
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我校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按照《泰山医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2016级、2017级研究生不用提交申请,研究生处招生办、培养办提供成绩;2015级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同国家奖学金一致。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规定
3、泰山医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5、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6、材料封面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