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和探索精神,提高校(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及范围:
(一)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上一学年度在校(院)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或中、外文双语撰写。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三)校(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授予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位数量,按一定比例评选。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5%。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明确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论文作者须在攻读学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创新成果。参加评选者须为创新成果的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创新成果的通讯作者应为评选者导师。
(五)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成绩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或导师申请,培养单位推荐。参加评选者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各培养单位根据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答辩结果和申请者取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在分配限额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优推荐。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本学科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写出评审推荐意见。如有差额,按得票数顺序在限额内推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拟推荐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校(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从校(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择优确定推荐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校(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推荐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部公示。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对有明确证据或线索的异议要开展调查。
第六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称号,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按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