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在济南主校区召开。校(院)长、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陆林主持会议,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教务部、研究生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研究生部部长张春华关于《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组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设置及委员(成员)名单》的汇报。根据校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工作细则规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由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商各相关单位来提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组委员和成员由各学科相关单位推荐,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陆林校(院)长要求从抓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角度,严格校(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的设立标准,对招生规模小,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的非隶属附属医院建议归口到校(院)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和招生。要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管控,防止学位评定分委会流于形式。
会议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或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对非直属培养单位,要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大学的贡献程度,尤其是以校(院)为依托单位申请的国家级课题遴选导师和投放研究生指标。与会委员审议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组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设置及委员(成员)名单,经票决,同意设立非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个,学位评定工作组3个,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2个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会上,研究生部部长张春华还汇报了《校(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起草情况,简要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包括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答辩要求和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术要求,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前需要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申报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该以学术论著为主要形式,成果都必须要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或者直属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该实施细则,请研究生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审批发布执行。
最后,教务部部长李建民汇报了修订《校(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情况。一是取消了学士学位与大学英语4级成绩的挂钩;二是对处分和学位的关系做了调整,在校期间记过以上处分在解除后学位授予就不再受影响,保留了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三是去掉了关于破格授予学位的情况。新的细则对复议的程序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表述,做了进一步明确,基本与博士硕士学位赋予的要求是一致的。同时,新的细则还汇总了对留学生本科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的学术学位的授予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该实施细则,请教务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审批发布执行。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委员35人,实到26人,部分委员采用线上形式参会,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