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院)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0-29   来源: 质量管理办   浏览量:

各学位授予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校(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校(院)共5个硕士学位点纳入本次评估,包括:

1.学术型学位点:生物学(0710)、中西医结合(1006);

2.专业型学位点:口腔医学(1052)、图书情报(1255)、生物与医药(0860)。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学定位方面: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投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五)师资队伍方面: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

(六)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评估程序与要求

1.本次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均在本系统开展。

2.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将在近期通过“系统”发布评估工作方案,请相关学位点及时关注。

3.各学位点需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材料,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传至“系统”,同时在“系统”中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四、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31日前,各相关学位点向研究生院上报材料撰写人与学位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件2)。

2.11月5日前,相关学位点在“系统”下载相应的评估工作方案。

3.11月17日前,相关学位点向研究生院上报2022年、2023年、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3

4.11月24日前,相关学位点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系统填报(附件4-8),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以上时间要求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学位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予资格的处理决定。请各参与评估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本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对于相关材料要认真撰写和提供证明,加强与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专家的沟通交流,务必请相关专家论证后再行提交,高质量地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老师,电话:0531-59556852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校(院)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材料撰写人和学位点负责人统计

附件3: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附件4:生物学硕士学术学位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5:中西医结合硕士学术学位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6: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7: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8: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状态信息表


研究生

2025年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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