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导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当中。
第二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及时传达贯彻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团总支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研究生自身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研究生班级、党务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带领研究生认真搞好专业课的学习,组织各种竞赛,社会调查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巩固所学知识。
(三)开展各种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比赛,丰富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关心研究生的疾苦,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对研究生处及学院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桥梁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五)配合研究生处做好部分研究生管理工作,检查研究生指引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六)加强研究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研究生干部的改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严格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按照本会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运行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按照合理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自由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类研究生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公平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新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质询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2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研究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监督研究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评议研究生会工作,监督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四)选举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审议通过研究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设会议召集人一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由常任代表会议召集人召集,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常任代表会议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常任代表从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强的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团支部、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的执行机构。研究生会主席团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研究生活动;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收集意见、建议、提案,推动问题解决,参与学校治理;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每学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管理研究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九)筹备和召集下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并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十)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第二十六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要精简机构和人员规模。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研究提名重要人事任免须召开有主席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全体应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对研究生会不称职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有罢免建议权。
第三十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在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十一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要加强权益维护部门的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选拔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经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三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具体条件为: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师生评价高,有牢固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第三十四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组织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三十六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定期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品质、作风建设、履职情况、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
(三)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
第三十八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财务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同时受研究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在研究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研究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