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7-08   来源: 质管办   浏览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2410号),现将我校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限申报1项,校(院)择优推荐1项为省级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聚焦服务需求,突出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在认真分析总结历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基础上,结合研究生教育当前重点任务、未来发展趋势和自身教育教学特色优势,科学确定培育成果。

2.培育成果应有省级以上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截至202512月应满足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要求(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

3.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优先支持教育教学一线、基础扎实、成果已有基础且可持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成果。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成果的单位联合培育。

4各培养单位需对正在培育的优质教学成果、现有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等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成果,整合资源,组建研究生教研团队,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择优确定选题,形成可复制、能借鉴、值得推广的研究生教育特色品牌,凝练高水平研究生教学研究成果。

三、工作安排

1. 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申报,于2024718日中午12点前将盖章版附件1《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表》和附件2《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汇总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yjsb@sdfmu.edu.cn

2. 校(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形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系统填报。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31-59556852

 

附件1: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表

附件2: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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