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校内宿舍的通知
日期: 2024-03-31   来源:    浏览量:

为满足有科研任务博士研究生的住宿需求,按照校(院)要求,已进入校外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校内宿舍,现将申请住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已进入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附属医院(含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需返回校内相关单位进行科研任务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二、住宿期限

1.符合住宿条件的研究生住宿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年限内,截止时间一般为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次日。毕业离校时间最长不超过学校毕业典礼结束之后3天。

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住宿时间最长不超过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超出最长学习年限后不再提供宿舍。

三、住宿管理

1.每学期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3.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搬离宿舍;

4.学生应当爱护使用宿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损坏的及时报修,人为损毁的应予以赔偿;

5.住宿期间,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校(院)字〔2021〕111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6.住宿期间,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导师和学院、校内接收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四、住宿手续

1.下载填写《博士研究生住宿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经导师、培养单位、校内接收单位同意后,由研究生部汇总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可安排入住博士研究生宿舍。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教育中心)
济南校区: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泰安校区: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