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9-15   来源:    浏览量: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校(院)2023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学科(类别)培养方案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院)字〔2023〕31 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现将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大体安排如下:

一、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培养单位在论文正式答辩之前对申请人的一次集体指导,是加强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必要环节,目的是查找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审查学位论文是否可以正式答辩,督促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预答辩前须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参照《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答辩过程组织,预答辩申请及答辩结果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预答辩不通过者不得申请答辩。

二、答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后,须由导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培养单位组成由分管领导、导师、秘书等人参加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在学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课程学习、实践环节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形况,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科研及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导师是否同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条件

(1)完成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效期内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完成预答辩。

(3)学费已缴清。

2.答辩申请程序

(2)各培养单位分类汇总研究生的答辩申请信息,严格按照所在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是否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并将审核结果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3)培养办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三、学位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1.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评阅

答辩申请通过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培养单位具体执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导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最后保存到学籍学位档案。通过后,全部进行“双盲法”学位论文评阅,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须由2名校外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须由3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须由5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评阅结果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校(院)字〔2023〕72 号)处理。

2.论文答辩

当论文评阅结果符合答辩要求后,导师会同所在学科(专业)负责人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硕士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和其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应有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单独组织,答辩委员会由 5-7人组成,答辩委员应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所占比例不少于2/3,校外专家比例不少于1/2。

3.学位申请审核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议,报送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组织工作

各培养单位督促研究生完善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容填报,认真组织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五、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将依据校(院)《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院)字〔2023〕75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校(院)字〔2023〕74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望研究生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独立、认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六、注意事项

1. 存档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工整、如实填写,填写时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处必须手签,研究生、导师和分管领导签名处不得打印。不能出现空栏、空项,不能改动表格格式,不得出现任何划痕、修改。

2.各相关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按照具体通知要求(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安排工作进度,逾期未能完成,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概不受理,后果自负,敬请谅解。

未尽事宜,请致电张老师(0531-59556850),(在职教育)陈老师(0531-59556853)。



                         研究生部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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