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及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一)指导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原则,根据学科发展、社会需要,突出优势、强化特色。构建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定位的学科体系。主动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学位授权点;积极增列(培育)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区域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点。
(二)动态调整范围
1.撤销学位授权点
(1)获得授权并已经至少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主要考虑获批以来学科建设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成效一般,存在招生数量较少、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及师资队伍短缺等情况的学位授权点;
(2)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及发展需求的学位授权点;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学科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认为不再符合社会需求,并主动提出撤销授权申请的学位授权点。
2.增列学位授权点
优先新增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乡村振兴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全校优化学科结构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学位〔2020〕22号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仅限于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
(一)申报范围与有关要求
1.在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可自主设置与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硕士学位交叉学科。
2.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3.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4.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5.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4.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目录外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交叉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须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
4.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及学科自主设置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一)培养单位论证与申请:8月17日—22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布局和调整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出拟撤销(或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申请、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建设现状、具体原因、论证过程)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二)学校论证:8月23日—25日
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规划和各培养单位申请情况,统筹考虑做出拟撤销和拟增设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初步意见。
(三)材料提交:8月26日—9月10日
经学校同意拟增设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学位〔2020〕22号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撰写《申请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
(四)同行专家评议:9月11日—9月15日
学校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对拟增设学科《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五)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公示:9月16日—9月27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动态调整的结果及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公示。
(六)结果上报:9月29日前
学校将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相关材料有关材料提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自主动态调整是加强学位点内涵建设的重要手段,自主设置或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是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在认真学习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统筹大学资源、挖掘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精炼,突出特色与水平。
五、材料报送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31-59556851 159 53818768
电子邮箱:pyb@sdfmu.edu.cn
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关附件
附件2: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相关附件
研究生部
202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