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山东省学位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3[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动态调整。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申请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2013年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三、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审核工作基本要求
1.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所列的标准掌握。
2.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给我省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增列限额为50,省学位办下达我校申报限额为4。
3.本次我校申报审核工作将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从源头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并积极引导各学院明确办学定位,提高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和水平。各有关学院要结合本学科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研究生部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四、申报审核程序
1.各有关学院按照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申请表》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申请表》中包括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三大部分内容。由相关依托学院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专家组成员中应具有所申报专业学位点授予权的高校专家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应尽量聘请相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专家参加,论证须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2.经相关依托学院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的申报材料,再由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者,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审核,并确定拟新增列专业学位点顺序。
3.相关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省学位委员会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评审,决定增列名单;
5.省学位委员会将审核程序及办法、通过评审的授权点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须满足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办学特色制定。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专业领域、学制和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就业去向等相关内容。详见我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2.《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表格中关于近五年以来的数据是指2009年1月1日以来的数据。
六、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27日前,完成学院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环节,申报有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研究生部(联系人:李传伟;联系电话:6238679;电子邮箱:pyb@tsmc.edu.cn)。
2.2014年1月7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审核、推荐,确定申报学科以及推荐顺序,研究生部将相关材料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安排,完成公开答辩程序。
附件: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