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 2015-04-15   来源: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全面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在校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现开展我校2015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和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参见《泰山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三)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四)报送材料内容:

1.学位论文一式2份及Word文档。

2.《泰山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单页正反面打印)及Word文档;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顺序装订。

3.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原件。

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工作

(一)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4年8月31日以后在我校具有在校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从申报者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附件3);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3份。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2.申报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成果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重复的;涉密论文;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4.请将材料于2015年4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部学位与重点学科办公室(校本部教学南楼B8003),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可取回,复印件不予退还。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27272,电子信箱:mzhang@tsmc.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泰山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3:《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研究生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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