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日期: 2016-03-22   来源: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部及各相关二级学院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组 长: 王学春

副组长: 王庆宝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亓建洪王昭金 王德才 刘化侠 刘林祥 李长勤 李群伟 林国志 曹晓群

办公室主任:林国志

(二)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校监察室主任、研究生部及各相关二级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以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

(四)各相关二级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面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可与相近学科合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复试过程的组织协调,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面试及拟录取等工作。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我校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30分,总分≥240分。

2、复试比例

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按照1:1.2左右的差额比例,依据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依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及“泰山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规定的要求,接收部分调剂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在复试环节,将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考生复试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第六条执行。

2、加分资格审核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初试总分加10分。在复试报到须提供有关批文、及证件材料。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笔试。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英语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闭卷考试,每部分考试时间各为2小时。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分);专业外语测试(占20分);专业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60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60分为合格线。

面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专业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科应充分考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面试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等方面的深入考查。

4、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专科毕业工作二年及二年以上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必须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时间为每门课程100分钟,两门课程成绩都≥60分,视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一门(含)以上不合格者(<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5、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学生填写心理测试表格来完成,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是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6、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规定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相关负责人及纪检人员签字后,由研究生部密封保存。

7、加试、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

非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间:3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间:3月30日 上午8:30—10: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3月30日下午。

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2日

体检时间:4月1日。

2.报到地点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天外村校区、即老校区办公楼三楼314房间)

(五)政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作出的政治思想鉴定结论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由校医院负责组织。

三、调剂

(一)调剂政策

1、参加我校各专业调剂,其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专业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门类调剂考生。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另外,统考科目数学一、二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6、接收对象: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的所有专业):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只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调剂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基础医学专业(专业代码为1001**的专业)可以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病原生物学专业除外)

7、其他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

8、拟接收调剂的专业、接收调剂生名额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

(二)调剂程序

考生申请调剂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完成。我校根据调剂考生的申请时间、初试成绩、大学期间一贯表现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考生应于收到网上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确认同意并按时间要求到我校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操作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在录取前不可随意更改报考志愿,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复试与录取。届时,未能取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可联系调剂其他学校。如果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我校的拟录取通知,不按时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成绩、公共英语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5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公共英语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合格的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依据合格考生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作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体检结果,(3)心理健康测试结果。

5、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教学厅〔2015〕9号)规定,专项计划专用的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的复试成绩单独排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学院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各面试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对每位面试考生进行考核,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检查。复试录取申诉电话0538-6222218,6229926;申诉邮箱:yjsb@tsmc.edu.cn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我校将及时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及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复议。

(五)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复试需要携带的资料

(1)往届毕业生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

3)复试通知书(一志愿考生自行打印,网址:http://202.194.232.127:7009/yjsfstz/。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通知。)

4)政审表,须填写完毕并有单位盖章(附件1,点击下载);

5)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与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报名时填写无学位者不需提供);

6)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7)复试考生简况表(附件4):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A4纸打印,并粘贴照片。

8)学历认证材料: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获12位验证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凡网报环节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者,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9)拟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出具单位证明信(附件2,点击下载),正式协议书待我校确认录取后,另行通知签订。

10)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往届考生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信”(附件5)

11)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体检时贴在体检表上。

(2)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

1)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

3)复试通知书(一志愿考生自行打印,网址:http://202.194.232.127:7009/yjsfstz/。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通知。)

4)政审表,须填写完毕并有单位盖章(附件1,点击下载);

5)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信(附件3,点击下载)。

6)大学本科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盖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7)复试考生简况表(附件4):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A4纸打印,并粘贴照片。

8)学籍认证材料: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获12位验证码,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凡网报环节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者,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认证报告”。

9)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体检时贴在体检表上。

(3)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工作二年及二年以上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除携带上述材料外,必须携带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同等学力考生规定的以下材料: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杂志首页、目录、文章正文);承担或参与(前三位)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要求425分以上)

(4)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参加复试护理学专业学位型的研究生(专业代码105400):须同时携带通过国家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证明或注册护士执照。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书及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按本通知要求同时进行。

(三)相关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鲁价函[2009]87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80元,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体检费用约100元。

(四)复试、加试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

(1)2B铅笔等考试用具。

(2)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药学专业、公共卫生(专硕)、制药工程学(专硕)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携带无存储、记忆、编程功能的科学型计算器备用。

附件:附件(1、2、3、4、5)下载

泰山医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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