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泰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现组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年年度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年度审核结果作为导师能否参加2016年导师与研究生双向互选的重要依据,各位导师应实事求是填写,各单位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导师资格。
3、未提交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泰山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表》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带教2016级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格,将不安排与2016级研究生双向选择。
4、各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审核表》填报信息,按照《泰山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导师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支撑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充分考虑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情况,所指导的研究生在高水平单位就业、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奖的导师,优先考虑。
5、校内导师将《审核表》报送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组织审核本学院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校内导师资格。将符合任职要求的导师信息填写《泰山医学院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6、校外兼职导师暂由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核,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初审。
7、参加本次年度审核的导师包含2015年新增遴选导师。
8、材料报送:
(1)校内学院于6月20日前将《泰山医学院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部,电子版发送至pyb@tsmc.edu.cn。
(2)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泰山医学院兼职导师填写的《泰山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表》以及《泰山医学院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部。或以EMS方式快递至: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 联系人:李传伟,电话:0538-6238679。电子版发送至pyb@tsmc.edu.cn。
8、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将参加2016级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
附件1:泰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附件2:泰山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
附件3:泰山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
附件4:泰山医学院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下载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