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校(院)2025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学科(类别)培养方案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2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秋季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总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培养单位在论文正式答辩之前对申请人的一次集体指导,是加强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必要环节,目的是查找存在的问题,审查学位论文是否可以正式答辩,督促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由学系或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具体实施,预答辩环节参照《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答辩过程组织,预答辩申请及答辩结果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预答辩不通过者不得申请答辩。
二、毕业申请工作
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毕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研究论文课题开题满一年以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满八个月以上。论文研究工作期间通过中期考核。
3.完成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要求,包括临床实践(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要求。
4.通过预答辩。
5.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内需提交的所有材料。
三、学位申请工作
1.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评阅
(1)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检测结果须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最后留存学生个人学籍学位档案。
(2)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通过后,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平台,采用“双盲法”进行评阅。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须由2名校外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须由3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须由5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评阅结果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校字〔2025〕6号)处理。
2.论文答辩
全日制研究生参加论文答辩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预答辩;
(2)通过答辩申请审核;
(3)完成学位论文;
(4)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5)通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同等学力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论文答辩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课题开题满一年以上;
(3)已经交纳学位论文阶段培养费;
(4)通过预答辩;
(5)通过答辩申请审核;
(6)完成学位论文;
(7)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8)通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符合论文答辩要求后,导师会同所在学科(专业)负责人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和其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应有相关行业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为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应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所占比例不少于2/3,校外专家比例不少于1/2。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学位申请审核
学位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留学研究生;
(2)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的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类别)学位审核标准者;
(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员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员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议,报送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组织工作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填报、审核等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五、注意事项
(1)各项存档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工整、如实填写,填写时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不能出现空栏、空项,不能改动表格格式,不得出现任何划痕、修改。签字处须手签,研究生、导师和分管领导签名处不得打印。
(2)由于学位工作环节多,周期长,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严格按照具体通知要求(总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安排工作进度,逾期未能完成、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概不受理,后果自负,敬请谅解。
六、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将按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字〔2025〕8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校字〔2025〕7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望研究生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独立、认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相关文件链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工作-规章制度https://graduate.sdfmu.edu.cn/xwgz/gzzd.htm
联系人:(学位办公室)张老师 0531-59556850
(学位办公室)孟老师 0531-59556865
(同等学力办公室)刘老师 0531-59556853
(培养办公室)张老师0531-59556360
(国际教育学院)王老师 0538-6210185
附件: 2025年秋季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时间表
研究生部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