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校(院)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校(院)制定出台《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中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院)字〔2022〕48号),并于2024年5月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校(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校(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培养单位两级督导,各培养单位设立本级督导组(组长1名、督导员至少1名),鉴于近期人员调整,请各培养单位将调整后的督导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及PDF版(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9日前报研究生部备案(邮箱:wangpeng@sdfmu.edu.cn)。
2.请各培养单位督导组参照校(院)《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中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参考材料见附件2-6),填写督导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存档备查,组织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单位反馈,以便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3.各培养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督导工作总结(PDF盖章版)报研究生部(邮箱:wangpeng@sdfmu.edu.cn)。
附件:1.督导组成员名单
2.校(院)研究生开题督导表
3.校(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督导表
4.校(院)研究生答辩督导表
5.校(院)课堂教学评价表(理论课)
6.校(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实验课)
研究生部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