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为确保2022年春季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的提交及初审
1.2022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撰写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核后,务必于4月1日前由导师将符合答辩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至相关学院、培养基地,同时提交已发表论文备案(相应联系方式及邮箱附本通知文后)。
2.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命名规则:全日制学生“学号@姓名@专业(研究方向)@学位类型@导师”,如“2018XXX@张XX@内科学(肾脏病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李XX”;同等学力学生“同等学力@姓名@专业(研究方向)@学位类型@导师”,如“同等学力@张XX@内科学(肾脏病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李XX”。为便于平台送审,文中要求不能出现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
3.文档要求:提交论文时,为保证山东省学位办抽检要求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顺畅检测,图片在保证清晰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完整版电子文档(word版)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各学院、培养基地接收论文时须对论文字数及格式排版等按要求(附件1)进行审阅,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将全部采用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内容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形式审核通过的论文由学院、培养基地通过检测系统子账号随时提交检测,原则上仅检测一次,需二次复检者由导师提出申请,结果皆反馈回导师邮箱。答辩结束后修改定稿论文由学院、培养基地统一提交研究生部再次检测。经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对论文作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详见我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
1.去除作者文字重合百分比≤20%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
2.去除作者文字重合百分比>20%但≤30%的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限期修改7天,逾期再检需达20%以下,不达标的同学延期半年答辩。
3.去除作者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本次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
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是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从根本上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依靠论文作者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中恪守职责、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审
1.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采用“双盲法”,4月10日前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培养基地通过学校招标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子账号提交校外专家匿名评阅,评阅结果由研究生秘书反馈。博士送审5位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送审3位专家,全日制研究生送审2位专家。
2.论文评价综合等级、能否答辩的建议
(1)论文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优)、B(良)、C(中)、D(差)。
(2)评审专家对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三种建议:
Ⅰ.该论文已达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学位;
Ⅱ.该论文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学位;
Ⅲ.该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3、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办法
(1)答辩建议全部为I的,可以根据学校安排顺利进入下一环节。
(2)答辩建议中有Ⅱ且无Ⅲ,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审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进入下一环节。如有分歧性意见应作出充分的书面解释。
(3)答辩建议中有1个意见为Ⅲ,作者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进行二次送审,二次送审结果皆为I或Ⅱ方进入下一环节。
(4)所有答辩建议中(包括二次送审)有2个及以上的意见为Ⅲ,作者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4、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学校招标签署合同的金额执行,二次进行论文送审的评审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协商解决。
四、注意事项
1.学校研究生部不接受任何个人电子版论文提交及相关材料报送。
2.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及时登录研究生部网页,并与导师及培养点充分、有效沟通,博士生需填报的与学位及毕业相关的各种表单务必严格按附件2填报;硕士生的学位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刷成册,各培养点统一领取、分发。
3.所有答辩和学位材料是制作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所填各项内容应由申请人本人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需要签名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各项表单因填写不规范或错误而影响学位注册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答辩等工作安排后期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张老师0531-59556850,孙老师0531-59556853
5.各培养点联系方式:
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
附件2:博士答辩所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