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0-20   来源: 研究生部学位办   浏览量:

 

 

2021届毕业研究生:

为保证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学历电子注册、毕业后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及学位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请202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同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图像采集。具体安排如下:

一、图像采集范围

我校202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二、图像采集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像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今年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由新华社山东分社承担。毕业生采集的照片需由该单位及时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以保证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可用于网上查询和学历认证。学生若未按本通知要求拍摄图像而影响毕业手续办理或毕业后无法进行学信网学历认证,责任自负。

三、图像采集安排及费用说明

(一)照片基本要求

电子照片要严格按照(20171206)教毕指[2017]9号文《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进行拍摄。

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结)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结)业生本人相貌。请各学校提交照片原图,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图像拍摄要求

总体要求:面部或背景无阴影,不得对照片进行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照片。数字照片文件须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40K以上。如照片不符合要求,须重新提交。

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浅蓝色背景参考值<100,197,255>。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光线要求:光线均匀,避免面部阴影及大面积高光和左右脸光比不一致(阴阳脸)。无红眼、光斑。

(三)散拍

因秋季答辩学生多为延期,春季没有采集的学生采取散拍,可直接来大学生图像采集中心进行补拍,补拍分为普拍和精拍两种,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普拍收费35元/人(拍摄费15元,邮寄费20元),精拍收费80元/人(化妆、服装、拍摄费用共60元,邮寄费20元)。

联系电话:0531-82024793、0531-8202473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7号 大学生图像采集中心二楼。

在其他省份的同等学力人员可到省会城市新华社图像采集点采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在职教育中心孙老师。

四、完成时间

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同等学力人员与孙老师确认。

五、工作联系人

孙老师电话:0531-59556853,张老师 0531-59556850,李老师0531-59556861。

研究生部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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