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德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14年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奖办法》(附件1)。按照《评奖办法》要求,申请“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
1.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3),书面打印签字盖章。
2.光盘两套。《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3)、《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4)、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FLV格式视频材料)。光盘需注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3.电邮材料。《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附件3)、《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4)。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附件1文章_**大学_姓名;附件2鉴定书_**大学_姓名)。
书面材料和光盘,应于9月27日前报研究生部;电邮材料,发送pyb@tsm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查
学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在学会网站上公开。
三、评审安排
学会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学会会长工作会议核准。
四、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五、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学会秘书处委托专家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传伟 电话:6238679
附件:
附件1: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研究类)
附件3: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教育实践类)
附件4: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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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