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学位办今年将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为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按照《计划》和《办法》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要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推荐范围。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办法》要求,推荐的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所指导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中已获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2),连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3份及相关电子文本,于9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
联系人:李传伟,联系电话:0538-6238679,电子邮箱:pyb@tsmc.edu.cn。
附件:1.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3.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
4.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
研究生部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