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山东省学位办拟于2013年6月进行第二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评选准备工作。请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奖准备工作。要抓紧推进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进展,尽快做好各项已有教学成果的应用完善、推广、总结工作,尽可能争取出一批好的精品成果。要通过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成果推荐范围和要求。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拟推荐省级一、二等奖的教学成果需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鉴定,对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评价优良。
三、拟提交成果材料。拟推荐参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可在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
(二)拟推荐教学成果概述。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主要创新点及理论实践依据,具体成果形式、内容,实践实施情况、效果及应用推广前景、价值等(5000字至6000字)。拟申报一等奖的同时提供反映该成果概述的视频光盘(8分钟以内)。
(三)反映该教学成果的相关论文、教学资料(包括正式出版的教学用书、音像材料等)、软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如《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报告、鉴定书等)。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具体评审及报送材料时间等省学位办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传伟 电话:6238679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