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6-12   来源:    浏览量: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2016年继续开展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项目,已获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产生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博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二)单位初审。学校根据推荐限额进行初审,初选的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省学位办按照各单位申报成果的学位类型分布情况分配评选指标、遴选专家,成立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由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进行评选,推荐入选名单,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入选名单由省学位办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说明理由与事实依据。我办接到异议材料后,负责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决定,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省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五)公布表彰。获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公布并表彰。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除附件2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4份报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yb@tsmc.edu.cn,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538-6238679;内线:68679;联系人:李传伟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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